高效代理促和谐 友邦所代理的两起民事案件对方主动撤诉
发布日期:2025-01-22
近日,友邦所参与代理的两起二审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
据了解,广东中山市某公司与辽宁省喀左县某公司签订有产品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产品质量、合同价款等内容发生多项争议,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接到喀左县某公司的委托后,友邦所赵光主任、刘萍律师制定了合理的诉讼方案,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提出了准确合理的法律意见。对方当事人在二审庭审结束后,主动找到喀左县某公司,提出协商方案,并对自己在一审的诉讼请求做出巨大让步,最后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在另一起案件中,江苏某公司与王某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一审判决后王某提出上诉,并委托友邦所陈一律师代理。陈一律师在该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在法庭上立足事实,运用娴熟的专业知识,详细阐述了上诉的依据。对方当事人经过权衡利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友邦所在实际代理工作中不断践行精深、敬业的友邦精神,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两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