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 公斤毒品大案:死刑改判背后的关键细节
发布日期:2025-03-19
2021 年 10 月初,新冠疫情的阴霾仍笼罩着全国。彼时,我接到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中刘学义的辩护人。
死刑复核法律援助,从接受指派到提交辩护词,短则需要 7 至 10 天,多则耗时 10 至 15 天。收到指定辩护函之际,北京的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进出北京有着极为严格的管控要求。从外地进京需提前报备,若与疫区有过交集,一律禁止入京。因死刑复核案件事关人命、容不得半点懈怠,虽然耗费我大量时间,影响收入,但我义无反顾,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做好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工作。
被告人刘学义贩卖毒品一案,现场缴获的毒品海洛因重达 64.5 公斤,这无疑属于特大毒品案件。依据办理毒品犯罪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贩卖毒品64.5公斤杀十次都不冤。而刘学义作为第二被告,其罪行特别严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学义及多名同案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送最高法院核准执行。
刘学义的案卷材料多达 40 多本,堆积起来犹如一座小山。面对如此繁重的阅卷任务,我丝毫不敢懈怠,面对堆积如山的 40 多本案卷,我不怕麻烦、不辞辛苦,逐页仔细研究,认真记录,反复对照。终于,我发现了毒品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细微却关键的细节 —— 毒品交易双方刚从车上取出毒品和毒资,正准备交付时,被事先埋伏在两侧的警察迅速冲上前,将参与毒品交易的双方分别制服,也就是说,毒品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 “交付” 并未完成。令人诧异的是,这个细节在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中,竟无一人察觉并提出。
发现这一关键细节后,我兴奋不已,因为我找到了不核准刘学义死刑立即执行的方向和有力观点,内心坚信能够让自己的辩护意见被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庭采纳。为了确保意见能得到最高法院的认可,我查阅了大量贩卖毒品案例,可惜并未找到相同案件可供参考。但我依然坚信自己对刑法理论和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解是正确的,并将自己的发现和观点整理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给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审判庭,并满心期待着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判决和裁定,期望以此印证自己的法学理论认知和专业能力。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刘学义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并撤销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改判刘学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判决让刘学义在生死边缘实现了大逆转,成功 “枪口下超生”。
值得一提的是,刘学义的死刑不核准判决,是我在 2021 年至 2023 年这三年时间里,连续在最高法院办理的第6起死刑不予核准的成功案例。死刑判决都是对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最严酷刑罚,每一份判决都是经过各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后形成的,代表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权威裁判。因此,撤销死刑判决的难度极高,堪称刑事辩护“皇冠上的明珠”。然而,死刑复核作为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肩负着崇高的历史使命,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当好助手、甘当生死裁判大门的守门人,在每一起死刑复核案件中,都是每个刑辩律师的历史担当。也是实现天下无冤的无私奉献。
(文: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 陈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