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红赵德芳律师代理的合同诈骗案件成功获得无罪判决

发布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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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友邦律师事务所吴丹红、赵德芳律师代理的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经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唐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钱款的证据不足,指控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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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某于2017年 8月初,虚构能够购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某商铺的事实,提议与李某某共同出资购买上述商铺,并安排其实际控制的深圳某公司与李某某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唐某某出资3300万元,李某某出资1500 万元,以上述公司名义收购商铺。后李某某及其公司员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上述1500万元转入被告人唐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被告人唐某某将投资款用于归还欠款、归还个人及其公司债务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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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所吴丹红、赵德芳律师接受唐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审查分析全部案卷材料后,吴丹红、赵德芳律师认为,本案所涉《投资合作协议》应系民间借贷协议,李某某转给唐某某1500万元的性质是借款;唐某某无骗取钱款的故意,被害人也不存在因为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产,唐某某无刑法意义上的欺骗行为,亦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为民事纠纷,唐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二位辩护人经过详细的阅卷分析后,最终确定了辩护方案,提出了准确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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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于2019年9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因该案件争议较大,2019年12月30日,公诉机关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2020年1月23日恢复法庭审理后,2020年4月 23日,公诉机关认为案件仍需要补充侦查,再次建议延期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吴丹红、赵德芳律师通过与法官的多次沟通,以及在庭审中详细、全面分析证据、阐述辩护意见,武清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唐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