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所陈一律师第四次成功代理不核准死刑案件

发布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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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友邦律师事务所陈一律师第四次收到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不予核准死刑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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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叶某因制造毒品罪被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叶某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核准程序中,友邦所陈一律师接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叶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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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工作后,陈一律师秉持专业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前往外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精心研究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细心制作阅卷笔录,发现案件中确实存在对叶某法定或酌定从轻的事实和理由。经过认真研究,陈一律师最终提出了本案系多人参与、罪责较为分散该案不应当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经过陈一律师不懈的努力和专业精准的辩护,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陈一律师的辩护意见,已于近期依法作出不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叶某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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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件辩护难度高,对律师的专业经验和工作态度有很高的要求,同时作为法律援助案件也没有高昂的律师费。但对于陈一律师来说,代理死刑复核案件的真正意义,在于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司法公正,让死刑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让死刑复核程序真正发挥其制度价值,也为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