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所陈一律师第三次成功代理不核准死刑案件
发布日期:2025-02-19
近日,友邦律师事务所陈一律师收到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不予核准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袁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袁某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核准程序中,友邦所陈一律师接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袁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被告人袁某因恋爱关系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在聊天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进而产生纠纷,双方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袁某用水果刀刺向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原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严重,袁某较大可能被核准死刑。接到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工作后,陈一律师秉持专业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刻全身心投入到袁某的辩护工作中。
陈一律师数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进行联系沟通,得以及时查阅复制案件全部卷宗材料。接下来,陈一律师精心研究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细心制作阅卷笔录,发现案件中确实存在对袁某法定或酌定从轻的事实和理由。经过认真研究和思考,陈一律师最终提出了本案系恋爱引发纠纷,袁某作案后打电话报警,且有认罪悔罪表现,该案不应当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经过陈一律师不懈的努力和专业精准的辩护,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陈一律师的辩护意见,已于近期依法作出不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袁某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书。陈一律师再一次以自己精湛的业务能力,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也为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