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律师事务所金晓光律师代理内蒙古刘素琴涉黑案二审成功改判

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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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上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内蒙古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对该案件直接改判八人无罪,第一、第二被告的量刑也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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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经指定管辖,刘素琴涉黑案一审在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金晓光等十几位律师为刘素琴等人做了无罪辩护。2020年9月7日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判处刘素琴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被告人根据所触犯的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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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阅卷过程中,辩护律师发现并指出本案一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2020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管辖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辩护律师多次前往通辽中院、呼伦贝尔中院,向二审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提出了法律意见,为二审顺利开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案二审过程中三次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分别就管辖、非法证据排除、调取证据、证人被害人出庭、财产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全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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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刘素琴涉黑案二审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晓光、张华等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在二审庭审中,多位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坚持做无罪辩解,十几位辩护人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参加庭审并发表意见。辩护人均一致认为刘素琴等人不具备涉黑犯罪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完全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逃税、诈骗、拒执等罪名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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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辩护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予以关注,并部分采纳辩护观点,最后对该案件进行改判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对刘素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强迫交易等多个罪名的认定,撤销对刘会员等八人定罪量刑的认定;判处刘素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及罚金,刘长征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及罚金,刘会员等八人无罪;判决还对财产部分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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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律师事务所金晓光律师通过其专业细致的辩护,依法为当事人争取了较轻量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合法财产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同时,本案二审审判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辩护人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关注,体现了司法工作人员对守护公平正义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