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所吴丹红、赵德芳律师代理内蒙古警察枪击案 二审成功被发回重审

发布日期:2024-03-25

       

1711337188846383.jpeg

友邦所吴丹红、赵德芳律师代理的内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邢被控故意杀人一案,日前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该案发生于1995年,距今已有近29年,被告人邢系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某日看到被害人孟驾驶摩托车经过,认为孟的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便上前拦截,孟见状欲逃离。在追赶过程中,孟驾驶摩托车冲向邢某王某等二人,邢开枪击中孟背部,孟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某二人未再追赶。孟受伤后,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仓库间小巷道内,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之后某被送往武川县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被害人孟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同年,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将邢追击孟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也因此立功受奖,并转入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

1711337225820769.jpg

2020年因邢某被查,该案重新进行调查,乌兰察布市、区两级检察院层报最高检。2022年7月底,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决定书》。2022年9月,邢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至乌兰察布中级人民法院


1711337280163895.png

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友邦所吴丹红、赵德芳律师立即开展会见及阅卷工作,在审查分析全部案卷材料后,吴丹红、赵德芳律师制定了辩护方案,为邢做无罪辩护。吴丹红律师认为,邢被控故意杀人一案证据严重不足:案件没有任何物证;没有解剖尸体查明其真正的死因;当年卷宗关键材料缺失,而正当防卫的认定结果正基于这些材料,也就是说,有利于邢的基础证据丢失;邢不认罪且零口供,至今没有颠覆性的新证据能够推翻当年的正当防卫认定,案件也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吴丹红律师还强调,刑事案件,尤其是这种重大的刑事案件,是要排除掉其他可能性和合理怀疑,并得出唯一结论。但这个案件里,其他可能性没有完全排除。

1711337316448747.png

乌兰察布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 1979年《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孟某丧葬费4.16万元


1711337354826782.png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邢某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吴丹红、赵德芳律师继续担任邢某的辩护人,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一审判决书的认定,二位律师提出了充分详实的辩护意见,邢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依法成立正当防卫,属于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其对孟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指控邢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无法得出唯一性结论,孟的死亡另有他因,恳请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邢某无罪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经审查案件相关证据并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24年3月4日作出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吴丹红律师、赵德芳律师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专业能力,再一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