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的苦与乐(上)

发布日期:2021-03-11

(此文转载于《中国律师》杂志2003年5月刊)

 

山雨欲来,谁敢逆水行舟

 2002年4月下旬的一天,首都北京阳光明媚,丹东市JL集团董事长程某某的亲属慕名来到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找到该所主任周卫平律师,说明来意:“程某某是当地有名的企业家,纳税大户,还是优秀共产党员,一贯奉公守法,现在蒙冤被戴上‘黑社会’的帽子,我们要请周律师为程某某辩护。”程某某的父亲拿出一堆材料,其中包括丹东振安区金矿街道办事处对程某某企业的良好评价和给丹东公安局要求释放程某某的函件,还有丹东市各类报刊对该案的有关报道。

 周卫平律师在询问几个问题后,丹东报纸登出的丹东市公安局2002年2月7日发出的《公告》,一段醒目的文字映入其眼帘:“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了专案侦查工作。经过6个多月的侦查,公安机关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配合下,获取了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量犯罪证据,破获了大批刑事案件。经查,自199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为非法聚敛财物,先后纠集程某贵、程某喜、程某文、黄某波、邱某某等10余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市振安区振安金矿地区、宽甸满族自治县老边墙金矿地区和本市石油液化气行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金矿地区和石油液化气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看着报道,周卫平皱起眉头,陷入沉思:一方面是丹东市官方公开宣传的认定,程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大恶极;另一方面是程某某家人发自内心的陈述,程某某是一个优秀企业家,绝不是“黑社会”,他是被冤枉的。周律师在结合《全国人大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律解释规定》的四条标准,凭着多年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的理解,感到该案就目前材料看存在着罪行不符的问题。但是,作为从事法律职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周律师并未立即表态,多年的经验告诉他,一切结论只能产生于在调查研究获取有效证据后,以及法庭公正审理之后。

 尽管近年来由于刑事诉讼体制和执法者观念上的问题,使得律师刑事辩护异常艰难并充满风险,律师们承担刑事辩护越来越少,但周卫平律师清楚地认识到刑事辩护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也是体现律师的正义、斗志、知识、思辨和口才等水平的重要领域。一个好的律师无论在其他领域有多少成绩,均不应放弃参与刑诉领域。想到此,周律师毅然决定克服困难,顶着压力带领刘笑宇律师接受委托,并亲自担任程某某涉黑案件首席辩护。

 周律师接受委托时,十分清楚自己所面临的风险:一是丹东市委市政府定的“调子”,市公安局“7.21”专案组又经过了半年多的深挖罪行,律师要想把该案翻过来,可能性几乎是零;二是当地已形成了强大的政治攻势和社会舆论,人们会如何看待程某某的辩护律师,证人能否提供真实情况;三是假如辩与不辩一个样,律师将如何面对当事人的信任与企盼。此外当时媒体上报道在丹东市发生了律师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自身安全成了律师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此次代理可谓临危受命,凶吉难卜,压力自不待言。

 然而,为了神圣的法律和公民的权利,挺身而出,铁肩担道义,正是律师应用的品格。在律师落潮般退出刑辩领域的时候,在经济法律服务领域卓有成效的周卫平律师与他的同事们就像昂扬的战舰,迎着风浪,向着目标进发……

 

 取证:一切为了真实客观

 接受委托后,周卫平律师召集本所几位律师研究案情,周卫平律师将案件的疑点问题列出,制定出了详尽的调查取证方案。

 随后,律师们赶赴丹东,通过走访当地群众,得到的第一手信息大大鼓舞了律师的士气:群众普遍反映程某某口碑好,讲信义,尊重人,生活作风俭朴,并作了大量诸如扶贫、收留下岗职工的好事。从振安区政府、区物价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收集的情况显示,程某某所领导的九龙集团一向奉公守法,是区里的纳税大户,程本人年年被区里评为优秀企业家,2001年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没有发现程某某组织、领导了哪一个“黑社会”组织,没有发现他组织恶性犯罪活动,也没有发现“黑后台”。这样的人能是黑社会头目?律师们的疑问更多了……